高剪切力液相剥离是2014年发现的石墨烯的一种低成本,高产能的制备方式,最初的剥离方法最简单,使用家用料理机。高剪切力研磨分散机为工业上已经大范围的应用的乳化设备,在选择正真适合的助剥离剂以及分散剂的条件下,可以通过高剪切力克服石墨片层间的范德华力,以此来实现石墨烯的液相剥离及分散,实现宏量级制备。
如果中国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了最新的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高剪切力研磨分散机采用胶体磨与分散均质乳化机合二为一的方式,使其具有研磨、剪切、分散、均质、乳化等诸多功能。目前高剪切力研磨分散机在流体研磨分散领域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
设备是由电动机通过皮带传动带动转齿(或称为转子)与相配的定齿(或称为定子)作相对的非常快速地旋转,被加工物料通过本身的重量或外部压力(可由泵产生)加压产生向下的螺旋冲击力,透过胶体磨定、转齿之间的间隙(间隙可调)时受到强大的剪切力、摩擦力、高频振动等物理作用,使物料被有效地乳化、分散和粉碎,达到物料超细粉碎及乳化的效果。
用于对机械密封的润滑及冷却,配3L冷却液平衡罐,两个液位观测视镜,压力阀,补液阀,压力计,冷凝盘管及冷却液进出口联接盘管。
可通冷却水,导热油或蒸汽对工作腔进行冷却或加热,G1/8联接,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120°C,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2.5Bar
7L双层不锈钢结构(可进行冷却或加热),漏斗与机器间配置双路球阀,循环管路配置三路球阀,DN15尺寸出料口及盲塞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WORD或PDF文档),最重要的包含:安装手册及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说明书、装箱单及有关质量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出厂试验在设备制造地进行,并由卖方负责完成。试验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派专家目击设备的出厂试验。经过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运行试验在用户现场进行,卖方负责试验工作的准备和完成,负责该项设备的运行。
该项设备运抵用户开箱验收后,将进行该项设备的试验。卖方应按使用方提出的试验日期到用户现场进行试验。
该项设备的验收分在用户现场的开箱交货验收、运行试验验收、最终验收三个阶段。用户主持或参加各个阶段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对该项设备应负的所有责任。
⑴ 开箱交货验收在用户现场进行。在该项设备运抵用户现场后,使用方将对该项设备做开箱交货验收,对该项设备的外观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该项设备的数量进行清点。
⑶ 卖方应向使用方提交所内开箱交货验收的书面申请和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至少应包括:
⑷ 该项设备所内开箱交货验收合格,或存在经试验检验属于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使用方将对该项设备做所内开箱交货验收签证,但卖方应协助使用方对该项设备的缺陷进行相对有效的处理。
⑴ 该项设备的运行试验验收是在该项设备成组装状态,在本该项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
⑵ 该项设备正常运行试验验收合格,或存在经试验检验属于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使用方将对该项设备做运行试验验收签证,但卖方应协助使用方对该项设备的缺陷进行相对有效的处理。
⑶ 因卖方的设计、制造、运输的质量缺陷而造成运行试验验收不合格,致使延误该项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质保期满,进行最终验收,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对设备使用状况、完好情况做检查。
在验收失败的情况下,卖方工程师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买方说明验收失败的原因,排除一些故障后重新开始测试验收。如果测试验收失败次数超过三次或测试验收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有关期限,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卖方违约处理。买方除有权没收卖方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卖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买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买方有权按退货索赔程序处理。
当买方认为验收失败而拒绝验收后,卖方工程师须与买方验收人员共同签署验收失败的备忘录,明确、详细地写明验收失败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买方的要求及处理问题、重新测试验收的期限,并由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若双方对验收结果发生意见分歧,则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解决,合同条款未能涉及的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该备忘录是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正式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8.2.5.1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质量合格、外观无损坏的,所有提供的货物与配置及资料与合同相符;在实现正常安装后,双方工程师共同使用各模块,确认与所描述的功能一致。
8.2.5.2产品送往国内的二级以上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测试,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参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详尽技术参数及产品资料,计量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8.2.5.3设备计量测试合格,即可进行最终验收,如计量不合格,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是更换,并承担再次计量的费用。交货地点为最终用户现场。
8.3 凡安装妥善的设备,须经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只有签署了验收报告的设备,买方才享有完全使用权,卖方才提供保修、技术上的支持服务。
凡未安装调试妥善的设备,应明确未能安装调试的责任方。由责任方负责尽快完善验收条件,进行再次验收。处于此状态下的设备,买方不享有使用权。
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做相关操作、维修方面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培训教师至少为机械工程师和电气工程师各一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11.4 卖方在收到用户故障紧急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响应。如需派人前往现场维修,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11.6 卖方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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