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信阳市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得悉,日前,光山县康富医院有限公司因室内消火栓体系无水、控制柜不能启用,被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分10000元。
10月21日,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坐落光山县孙铁铺镇东街87号的光山县康富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光山县康富医院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室内消火栓体系无水,压力为0;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水泵控制柜不能启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范适用规矩》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范》,确定该单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归于较轻处分阶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议给予光山县康富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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